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施工劳务(一标段)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绿丰招(2024)第005号 项目名称: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施工劳务(一标段) 招标单位: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附件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绿丰招(2024)第005号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施工劳务(一标段) 二、招标人: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方式: 1、招标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市政人行道路及园路铺装,标识标牌,苗木和地被种植养护等,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2、施工总费用:约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完成工程量该项目终止。 3、项目地点:无为大堤二坝段。 4、招标方式:景观绿化库内报名招标。 5、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 5、项目控制价:58%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4年3月8日在公司网站自行查看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到公司采购部报名,投标人如有疑问,须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送达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被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2.1.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1.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绿化养护、施工相关内容。 4.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集团公司内(不区分库室)有在建单个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建项目数量3个及以上的单位,不参与本次招标。 六、时间和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前;报名地点:绿丰集团采购部;报名需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入库保证金银行回执。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 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单位。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重新招标。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注:本次招标前二名为中标候选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违法转包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在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取消第一候选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按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单位,按递补单位报价结算。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以定额价*中标折扣率为准。本项目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报价单位不能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差额部分)。(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芜湖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没有的设备与材料参照周边市信息价(按照先合肥再马鞍山最后宣城的先后顺序)及市场价;以及政府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调整)。
九、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折扣率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折扣率的85%。 3、审计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建设单位最终审计结算价款(扣除甲供主材)*折扣率的97% ; 4、剩余3%工程款待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 十、工期要求: 完成本合同价款工程量项目终止(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十一、质量要求: 符合相应生产及施工验收规范且符合设计图纸的全部要求,质量合格。质保期限: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超过报名截止时间进行报名的。 3、投标人到场时间迟于拆封投标文件时间。 十三、关于投标: 1、投标人采用折扣系数形式进行报价。 3、投标人需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56 个日历天。 十三、开标程序: 1、投标人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 2、宣布开标时间已到,宣读开标纪律。 3、查验标书密封性,当众拆封标书,公开唱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流标)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开标信息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十四、特别说明: 1、 关于甲供主材:暂定为苗木、草坪、地被、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等(以甲方确认为准),其余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2、 养护期一年,成活率100%。 3、投标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招标人提供场地圈围及水电接入点,不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将水电接入施工场地,费用自理。 5、中标人应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工序有关资料收集与汇总交予招标人,资料要求符合芜湖市当地建管处、质监站规范规定,验收合格,费用自理,不再另行结算。 6、投标人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图纸为由提出价格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7、中标人需为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施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费用自理。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3天内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工期计划表、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措施。 9、中标人须确保满足建管处“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环保、城管等部门最新环保要求,配备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环保设施,做到材料全覆盖,洒水降尘措施要到位。相关费用自理,无需招标人另行承担。 10、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重新招标。 11、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废标处理。 1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十五、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从中标人入库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未提供入库保证金银行回执,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中标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元)。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汇入至指定帐户(摘要请注明:(填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付(无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开户信息: 开户单位: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芜湖市芜宁路支行 账号:342006018018010028959 十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夏勇 联系电话:0553-5882037 项目负责人:江庆洋 联系电话:18755311951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附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附件1)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2) 三、投标函(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入库保证金银行回执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投标报价单(详附件4)
第二章 附件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性 别: 姓 名: 职 务: 年 龄: 系 (填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填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施工劳务(一标段) (填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3: 三、投标函 致: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绿丰招(2024)第005号的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施工劳务(一标段)(含补充文件),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我方报价如下: 报价折扣率: % 我方愿以以上报价并按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竣工,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保修工作,并承担任何缺陷赔偿责任。 2、如与我方签约,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相关事宜,在本项目完成前不予变更。 3、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方承诺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质量符合相应生产及施工验收规范和图纸的全部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项目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本次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所有相关验收。 5、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违反,你方有权撤消我方中标资格,另行确定中标人。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8、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项目工程款开票、结算等相关款项均通过我司在鸠江区设立的基本户进行(若目前尚未设立的,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于鸠江区境内完成基本户设立)。委托贵单位将该项目工程款全部转入本条承诺的设立于鸠江区的银行基本账户,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我公司全部承担,与贵单位无关。 9、你方保留如下权利, 且无需对下述行为负任何责任,且没有向我方解释原因的义务: (1)本项目改为二次竞价、竞争性谈判或重新招标; (2)取消本项目。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四、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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