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553-5882031

2024水岸星城保安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招(2024003

项目名称:2024年水岸星城小区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芜湖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220


   

   投标人须知

   保安服务合同(格式)

   附件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鸠丰招(2024)第003号

一、项目名称:2024年水岸星城保安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方式:

1、招标内容:水岸星城小区保安服务合同到期现需重新确认保安服务公司

2、项目地点:水岸星城

3、招标方式:公开报名招标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82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5、水岸星城小区保安按岗位人数报价(/人/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报价包含保安所需的巡逻车、对讲机、工作服、工作证、打卡机、等工作相关物品。

6、保安18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1人、项目共有3个门岗,每个门岗每天白班在岗人数不少于1人、晚班在岗人数不少于1人,轮休不超过1人、巡逻白班岗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4人,晚班巡逻岗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2人,轮休人员每天不超过1人;

7、保安人员年龄为58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持保安员证。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4年2月22日在绿丰集团网站自行查看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到鸠丰物业采购部报名,投标人如有疑问,须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送达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2.2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六、时间和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分前;报名地点:鸠丰物业采购部;报名需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前述资料均提供原件,其中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后现场退还)

2、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分。

3、开标地点: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取有效低价法,即:有效报价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重新招标。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付款结算方式

执行中标价(结算时不予调整)。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度实际岗位考勤和考核结果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考核结果统计费用,按季度在下个月15日前支付到位,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甲方。

本项目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期限

期限为1年

十、服务要求:

1、全天24小时小区安全保障,小区进出人员及车辆登记管理;小区巡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小区车辆秩序管理以及车辆停放管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各项事宜。

2、安保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无缝交接班,值守需认真尽职尽责,小区门口电动门进出需及时关闭,杜绝出现大门敞开的情况。

3、保安人员巡逻发现问题时需拍照发给物业经理,经理做好监督工作。进小区的外部人员及时询问其到访房号并做好详细登记。如有出现不配合登记等特殊情况时需联系项目经理及时到场处理。

4、主要工作内容负责项目所属区域内的门岗检查、高峰期立岗(早上07:00-08:30,中午13:00-14:30,   晚上17:00-19:30)、巡逻检查、监控室等相关保安工作,执行安全防范任务,并承担相应安保秩序管理等责任;服从项目部管理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5、符合保安服务工作规范的全部要求

、关于投标:

1、投标报价需提供所有岗位的清单报价。

2、投标人需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10个日历天。

4、报价单人工资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十二、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超过报名截止时间进行报名的。

3、投标人到场时间迟于拆封投标文件时间。

十三、开标程序:

1、投标人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投标信息签字确认。

2、宣布开标时间已到,宣读开标纪律。

3、查验标书密封性,当众拆封标书,公开唱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流标)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开标信息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确保保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中标人需为项目现场所有保安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费用自理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3天内提供项目部保安人员名单

4、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重新招标

5、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7、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0、报价人数不得出现小数,需为整数。

十五、中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保证金:

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汇入至指定帐户(摘要请注明:(填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退付(无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开户信息

开户单位: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账号:20010279341866600000011

十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胜

联系电话:3119997

项目负责人:裴海峰

联系电话:15955370569

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220


第二章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JF-HT-2024-***

甲方:   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接落于              工作范围内的保安任务。

1.2服务期间,根据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乙方负责甲方所属区域内的门岗检查、巡逻检查、监控室等相关安保工作,执行安全防范任务,并承担相应保安服务责任。同时,并按照当地法规及甲乙双所确定的管理模式对保安进行管理同时需为所有派遣人员购买五险。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 本次服务管理期限为 1 年,本合同期             日起至               日止。任何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该于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合同自动续期

第三条保安人员数量及每日/班次人员配置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人员合计18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1人、项目共有3个门岗,每个门岗每天白班在岗人数不少于1人、晚班在岗人数不少于1人,轮休不超过1人、巡逻白班岗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4人,晚班巡逻岗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2人,轮休人员每天不超过1人。

第四条服务费用

4.1 本合同价为:           /年,税率为:     % (该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安制服、意外伤害保险、开票税金、外包服务费巡逻车(2辆)、对讲机、工作服、工作证、打卡机等工作相关物品)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度实际岗位考勤和考核结果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考核结果统计费用,按季度在下个月15日前支付到位,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甲方。

5.2乙方指定服务费转账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

开户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派驻保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提出保安服务要求。

6.1.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

6.1.3 保安如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品行不良或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调整完毕。因乙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依照500元/天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6.1.4 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尽快解决存在问题。

6.1.5 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的工作内容,乙方所有派遣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岗位调换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月工作进行考核。即考核得分≥80分,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服务费;考核得分在79-70分,低于80分部分按每分500元扣除服务费;考核得分在69-60分,低于80分部分按每分1000元扣除服务费;考核得分60分,低于80分部分按每分1500元扣除服务费,扣完为止,连续三次考核低于60分,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表:

序号

考核得分(A)

月度服务费计算方法

1

≥80

月度全额服务费

2

70-79

月度全额服务费(80-A) *500元

3

60-69

月度全额服务费-(80-A)*1000元

4

60

月度全额服务费(80-A) *1500元

6.1.7甲方有权按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的保安人员,甲方可根据单位规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6.1.8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如果在工作时间出现辱骂、殴打用户或来访人员以致伤害等不良行为造成投诉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换并同时扣除乙方人员本月服务费,且产生的后续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和公开道歉。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须为乙方保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值班室、办公座椅、饮用水、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6.2.2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

6.2.3 甲方所在场地的各种设施应保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应及时答复和处理;

6.2.4 甲方应要求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履行保安职责。保安在工作期间受到不法侵害或无理纠缠时予以帮助和支持。

6.2.5 甲方因现场工作需要增加/减少保安员数量的,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因项目检查临时增加人员,提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的权利

7.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7.1.2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保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7.1.3 乙方有权检查保安队员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解决;

7.2 乙方的义务

7.2.1 乙方应具有国家认定的保安服务资质,并经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人员需基本的岗前培训,身体、心理等各项条件适岗,因乙方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甲方、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保安服务年服务5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7.2.2 乙方保安人员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甲方所交办的保安任务,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7.2.3 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保安人员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消防等相应主管机关并协助调查,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7.2.4 乙方具体负责保安的培训管理,保安人员除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外,还应服从甲方安排并保守商业秘密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驻人员,乙方负责管理派驻人员的上岗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文本提供至甲方备案。

7.2.5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称职保安队员应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

7.2.6 乙方保安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勤的,乙方负责调配补充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因病医疗等各类事项的处理。

7.2.7 乙方在履行安保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上报。

7.2.8 乙方应安排好每位保安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对保安进行管理。

7.2.9 在收到甲方因现场工作需要增加/减少保安员数量的联系函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需求7日内予以处理

7.2.10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者甲方要求的在甲方书面告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提供达标的服务人员数量质量的义务并承担保安年度服务费的[    %]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保安人员及其管理

8.1 乙方保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8.1.1 保安人员年龄在58 以下的中国男性公民

8.1.2 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要求;品行良好,无治安扣留以上犯罪记录。

第九条保密责任

9.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将所签协议内容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透露。若违反本规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的,由泄露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保安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双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0.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主要义务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10.2.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或因业主反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日内告知对方,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违约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2.2 若任何一方于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须赔偿另一方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总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附则

15.1 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3 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该部分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者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15.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文件格式

附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附件1)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2)

三、投标函(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投标报价单(详附件4)

附件-2024水岸星城保安服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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