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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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小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招(2024002

项目名称: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项目

招标单位:芜湖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220


   

   投标人须知

   电梯维保合同(格式)

   附件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鸠丰招(2024)第002号

一、项目名称: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项目

二、招标人: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方式:

1、招标内容:鸠兹雅园62台电梯、鸠兹和园25台电梯、城东社区1台电梯、阳光翰庭56台电梯维保,共144台电梯维保

    2、项目地点:鸠兹雅园、鸠兹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

3、招标方式:公开报名招标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暂定为5000/年/台,总价720000元/年(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5、采购内容:

1)、鸠兹雅园62台电梯维保,其中28台江南嘉捷,34台上海现代;

2)、鸠兹和园25台电梯维保,电梯品牌为江南嘉捷;

3)、城东社区1台电梯维保,电梯品牌为通力电梯

4)、阳光翰庭56台电梯维保,电梯品牌为上海现代。

6、维保方式为全包(全包除年检费外所有电梯维修费用+保养)。

7、报价内容包含:电梯维修、保养、电梯救援、电梯所有配件维修更换等项目。

8、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本公司2个电梯维保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按《2024年鸠兹馨园电梯维保项目》、《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的顺序进行开标标,《2024年鸠兹馨园电梯维保项目》的成交单位不得被推荐为《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项目》的成交单位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4年2月20日在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查看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到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澜亭雅居物业办公室3楼)报名,投标人如有疑问,须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送达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

4.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4.提供电梯维保范围内服务项目合同

六、时间和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报名地点:鸠丰物业采购部;报名需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前述资料均提供原件,其中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后现场退还)

2、开标时间:2024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取有效低价法,即: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重新招标。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执行中标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本项目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每季度的合同价款在下个月15日前支付到位,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保安服务差额征收5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甲方。

服务期限要求:

期限为1年

十一、服务要求:

1、为了保证电梯维保工作的及时,对乙方服务质量的约束,乙方需交纳给甲方保证金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在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一星期内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3、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0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否则甲方有权依照500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在每季度的维保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每月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照年维保费的10% 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4、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7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5、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乙方应向甲方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设备维修维护许可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相关维保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确保自身、设备、他人的安全,穿戴劳保用具。如有乙方作业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乙方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7、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8、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9、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11、符合电梯维保工作规范的全部要求

十二、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超过报名截止时间进行报名的。

3、投标人到场时间迟于拆封投标文件时间。

关于投标:

1、投标前请自行联系项目经理查勘现场(鸠兹和园、城东社区刘小祥:18355392899、鸠兹雅园刘本花:15055332335、阳光翰庭邢敏:13966032451)。

2、投标人需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10个日历天。

十三、开标程序:

1、投标人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

2、宣布开标时间已到,宣读开标纪律。

3、查验标书密封性,当众拆封标书,公开唱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流标)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开标信息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十四、特别说明:

1、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重新招标。

2、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十五、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保证金:

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汇入至指定帐户(摘要请注明:(填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退付(无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开户信息

开户单位: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账号:20010279341866600000011

十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胜

联系电话:3119997

项目负责人:刘本花

联系电话:15055332335

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220


第二章电梯维保合同(格式)

JF-HT-2024-***

使用单位(甲方) 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并免费提供人民币 200元电梯零部件;

全包:除年检费外包含电梯所有维修费用、更换、保养。

第三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限为            甲乙双方期限届满后协商一致同意续约的,可以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xxxx小区     电梯   品牌名        品牌名     电梯,合同期维保费:    /台/年计人民币       /年,大写:            (合同价款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即凡为完成本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总金额内,合同价款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做出调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及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第五条结算

1、兹维保费用由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半年   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 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合法、有效、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甲方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每季度维保费。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履行义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2、支付方式:■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

    号:

账户:

开户银行:

公司地址:

若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前【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按前述要求通知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向原账户转账的仍发生付款效力。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损害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证书、接受教育培训情况等资料。

6、甲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现场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停工或对具体人员进行调整的要求,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和存档。

7、甲方不承担对乙方自身及其员工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对于非甲方过错导致或不可预见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费用

3、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制度。

4、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9、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

10、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1、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2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得电梯损坏,由甲方进行维修。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为了保证电梯维保工作的及时,对乙方服务质量的约束,乙方需交纳给甲方保证金      元,在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一星期内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3、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0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否则甲方有权依照   500 /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在每季度的维保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每月超过   3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照年维保费的   10   %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4、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5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乙方应向甲方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设备维修维护许可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相关维保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确保自身、设备、他人的安全,穿戴劳保用具。如有乙方作业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乙方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7、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8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9、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3   否则按照 500 /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在每季度的维保费用结算中进行扣除;

5、乙方未按照约定定期对电梯现场进行维保或维保人员不符合要求、虚假维保的,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发现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

6、乙方常备易损零配件(除主机、钢丝绳、变频器、主板外所有零配件),电梯零配件维修更换要求不超过24小时;常备大修类目的部件(主机、钢丝绳、变频器、主板),维修更换时长不超72小时;特殊情况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时间可延长至120个小时。否则甲方有权依照1000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在每季度的结算中进行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方违反约定非乙方人员进行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合同总额的5%   标准支付违约金。

4维保工作不到位,所发生的事故,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6、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每台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1%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7、乙方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人员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作业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等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总金额【 的50% 】承担违约责任。

8、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因乙方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从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损的,甲方有权依照年维保费的 5   %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9、如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收相关费用。甲方未直接扣除的,不应视为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11,因乙方自身资质许可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外,还可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总金额【 30% 】支付违约金。

12、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13、如因甲方丧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管理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阻挠、业主投诉(≥【 500 】户)、政府部门要求整改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或通知载明的期限起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或赔偿责任,费用据实结算 。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芜湖市鸠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芜湖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该部分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者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三章 附件文件格式

附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附件1)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2)

三、投标函(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报价单(详附件4)


附件 - 2024鸠兹雅园、和园、城东社区、阳光翰庭电梯维保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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